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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关工委联〔2015〕6号关于开展全市法制副校长优质课评比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5-09-11 16:34 信息来源: 曙光网 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县(市、区)关工委、教育局(分局)、公安局:

为进一步推进警校共建工作,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,提升法制副校长的授课水平,根据《关于在全市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“学法律、讲法治、守法规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》(台关工委联〔2015〕1号)精神,现就全市法制副校长优质课评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赛对象

各县(市、区)在选拔评比的基础上推荐1名法制副校长参加市级评比。

二、评比方式和奖项设置

每位参赛法制副校长开展班级现场授课一次,时间为45分钟,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比标准打分,现场公布得分。所有参赛人员授课完毕后,根据得分高低,评选出一等奖1名,二等奖3名,三等奖6名。

三、评比时间、地点、授课对象

11月中下旬,台州市直初级中学,初二学生。

四、评比标准和分值

1.教学目标明确(10分)。符合青少年学生的年龄、心理特征,突出法制教育特点。

2.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(20分)。以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,与青少年的现实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发展紧密联系。

3.教学手段和方法要有新意(40分)。普通话标准,神情自然,着装大方;教学过程安排符合学生认知规律,由浅入深,思路清晰,教学步骤完整;重点知识突出,配合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,加强教学的直观性;通过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,课堂气氛良好。

4.教学效果明显(30分)。完成教学任务,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,学生听课注意力集中、踊跃回答问题,掌握课内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.法制副校长优质课评比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宣传,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,引导青少年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重要载体,各地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通过评选活动全面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。

2.各有关单位要把此次评比活动作为加强警校共建、提高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教育能力的重要抓手,积极创造条件,确保参赛人员精心备课,认真做好参赛工作。

3.请各县(市、区)关工委于11月2日前,将《台州市法制副校长优质课评比推荐表》报送市关工委办公室(联系人:刘倩,联系电话:88209252)。

附件: 台州市法制副校长优质课评比推荐表

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公安局

2015年9月9日


附件

台州市法制副校长优质课评比推荐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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