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 : 首页 > 财政预决算

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
发布日期: 2021-05-18 10:01 信息来源: 台州市关工委 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
  

《预算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

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、预算调整、决算、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,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,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、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。

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、决算及报表,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,并对部门预算、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、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。各级政府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
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,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。

根据《预算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:

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.pdf
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

分享到:
0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